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涉詐案被移民署驅逐出境,最後遣送至德國完成交接。他主張原處分不合法,妨礙人身自由且孩子恐將被迫離台,日前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天晚間駁回,可抗告。
奧納德( 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 )在義大利涉犯汽車租售詐騙案,藏身台灣數年,為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 19 日被強制驅逐出境,但因國際通緝犯身分遭新加坡拒絕入境並於 20 日清晨 6 時遣返回台。
移民署 20 日晚間再將奧納德遣送出境,已飛抵德國,並完成交接作業,後續由德國與歐盟國家討論決定送交何國歸案調查審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奧納德於西元 2019 年間入境台灣,領有台灣核發的外僑居留證。因奧納德在歐陸地區涉及重大詐欺犯罪,移民署於 10 月 18 日廢止其居留許可、註銷居留證並決定將其強制驅逐出國。
奧納德因前往新加坡遭拒絕入境後返回桃園機場,移民署做出新處分,給予禁止入國、遣送及照護告知書,禁止他入境。
奧納德主張,他在台經營正當事業,員工數十人,並無犯罪行為,他遭驅逐出境不但妨礙其人身自由,他的未成年子女也將被迫離開台灣至他地生活,無法入境更將導致他的事業倒閉,這些處分的合法性明顯有問題,有急迫情事,若執行原處分將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因此有聲請停止執行必要,請求在原處分於行政爭訟確定前,應停止執行。
法院認為,此件強制驅逐出境的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至於被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居留證,以及禁止入境部分,已有部分難以回復。
合議庭審酌,外國人入境台灣及相關居留的管制,目的在確保國家安全,奧納德在歐陸涉嫌詐欺犯罪,詐騙所得超過 3000 萬歐元,經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西班牙政府並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請求台灣協助,形式上來看,堪認如果允許奧納德入境並在台灣居留,將有危害台灣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法院認為,奧納德被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居留證,以及被禁止入境部分的個人利益,與不停止執行在公益上影響進行比較,此件應以公益為優先保護對象。
此外,此件原處分形式上並不具有一望即知之的違法瑕疵,奧納德主張原處分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且有裁量怠惰等語,這部分為此案訴訟審究事項,並非此件停止執行事件應予審認。
法院指出,此件奧納德聲請停止執行,不符合要件,予以駁回,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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