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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始於鄭姓夫婦發現女兒在幼兒園多次受傷,起初老師解釋是同學不小心造成,並已道歉。然而,鄭姓夫婦懷疑不單純,要求調閱監視器後認定有虐童情事,向教育局舉報。然而,教育局調查後僅認為老師管教方式過於粗魯,對其處以罰款並要求改進。鄭姓夫婦認為處罰過輕,隨後在網路上發佈經剪輯的監視器畫面,但影片中並無其女兒,卻涉及其他小孩影像,引起家長強烈不滿。
事件進一步升級,鄭先生在社群寫下「如果發生性侵呢?」引發輿論騷動,但卻未提供任何驗傷報告或證據,並以「我是說如果啦哈哈」草率回應。教育局指出,所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包括教室與辦公室,已送交地檢署,經查未發現性侵跡象。由於缺乏實質證據,性侵指控被外界質疑為誇大其詞,鄭先生甚至找了許多民代幫忙,但每個民代在了解始末後,都認為事有蹊竅,不願淌渾水。
如果女兒被性侵,應該會有驗傷單,應該到地檢署提告,怎麼會是一直跑到教育局鬧呢?
指控自己小孩被虐待,結果放上網的,都是其他小孩,還被其他家長提告。
其他家長質問他是否有性侵的事情?該家長表示他是說「如果」。
喔原來這年頭指控別人都不用證據,用一個「如果」就可以三天兩頭跑去教育局大鬧喔?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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