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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性招待 監院彈劾營建署組長與課長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時任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被控收受廠商賄賂、性招待等不正利益達新台幣 7567 萬餘元,課長詹加欣也接受廠商性招待等,2人都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監察院考量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2人,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原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涉嫌利用審核前瞻計畫補助機會,收受業者賄款及不正利益共 7567 萬餘元,課長詹加欣也另接受廠商招待,2人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檢察官並對張之明求刑 25 年。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張之明身為國家高階文官,竟不思廉潔自持,見為各地方政府撰寫補助申請計畫的廠商利益龐大,利用職務能得知計畫評選、審核重點及最新趨勢等資訊優勢及核決權限,收受廠商賄賂、有女陪侍的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金額達 7567 萬 235 元。

監察院說,張之明又有洩密、發生婚外情等違失,貪聲逐色,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公平性,也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

監察院表示,詹加欣熟稔工程預算及補助流程,竟接受江姓廠商飲宴招待 36 次,換算不正利益共8萬 4182 元,又接受莊姓廠商飲宴、有女陪侍的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對特定廠商進行個別指導,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

監察院說,考量張之明與詹加欣都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但2人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

監察院說,前瞻計畫是國家重大政策,攸關民生基礎建設,張之明與詹加欣身居公務員要職,且都涉及前瞻計畫審議案件,卻對特定廠商個別指導,與廠商飲宴期間討論公務,獲取賄賂或不正利益,且違失行為長達多年,犯行明確,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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