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幾個諮詢,都是交通裁罰的,而且都有幾個共同點:
- 沒住戶籍地,收到時已經超過起訴期間。
- 罰錢之外還扣照。
- 拿到裁罰書,第一反應都是去找監理所申訴。
現在開車真的要很小心,罰錢事小,現在很多裁罰動輒吊扣駕照,半年或一年沒辦法開車,都很麻煩。
另外,很多人接到裁罰單時,第一個反應都是去跟監理所申訴,完全沒注意到裁罰書最下面寫的「請在 30 天內提起行政訴訟」,然後申訴結果大部分都是申訴駁回,延後報到日期,等到你想起來應該去打行政訴訟時,30 天期間已經過了。
申訴是申訴,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兩個程序各自獨立,不會互相影響,申訴不會讓 30 天期間凍結。
拜託大家注意一下,申訴通常不會通過,向監理所申訴, 還不如直接告監理所,我之前有一件裁罰程序有問題,告了之後,法院通知說監理所認爲我們主張有道理,撤銷原處分了。
向它申冤,不如告它。
其實交通裁罰要告贏,很難,通常是裁罰程序出現問題,才有可能告成。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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