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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隧遇逼車狂按喇叭閃遠燈 最重可罰3.6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眾昨天開車行經國道5號雪山隧道時,遭後方車輛逼近不斷按喇叭及閃遠光燈。警方今天表示,若科技執法有拍到違規,會依規定製單舉發,並請報案人檢舉,最重可處3萬 6000 元罰鍰。

游姓女子昨天晚間在臉書( Facebook )社團「宜蘭知識+」發文並上傳影片指出,雪山隧道往宜蘭方向出現逼車狂魔,後方車輛瘋狂閃遠光燈,車距幾乎碰「屁股」(車尾),「狂按聲音好聽的喇叭」。

游女指出,當時她們的車速約時速 80 公里至 90 公里,前方也有車無法再加快車速,從進雪隧就被逼(車)直到出了雪隧,實在很危險,車上還有嬰兒被嚇到大哭,雖有立刻報警,但警方請她們7天內上傳影片檢舉。

國道第九公路警察大隊今天表示,昨天晚間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第一時間告知民眾隧道內科技執法設備若有拍攝到後車違規,會依規定製單舉發,並請報案人可在7天內將影片資料上傳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站檢舉專區,另建議報案人為保護自身安全,可先至避車彎等待,等對方離開後再行駛。

國道九隊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報案人檢舉影片,一旦收到相關檢舉案件,會立即展開調查,調閱隧道內監視錄影確認事件經過,並依相關規定處理。惡意逼車行為不僅危及當事人安全,也對隧道內其他駕駛人造成潛在危害及威脅。

國道九隊指出,依影片顯示,後方車輛駕駛不僅逼近受害車輛,還多次長按喇叭及變換燈光等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第 33 條「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分別可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國道九隊表示,另最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第 43 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 6000 元以上、3萬 6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記違規點數,還要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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