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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涉在捷運站廁所等處性侵友人女兒 新北檢起訴

王姓男子趁與朋友一家出遊或獨處空檔,在捷運站廁所、超商廁所與貓空纜車車廂等地猥褻或性侵朋友未滿 12 歲的女兒,新北地檢署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王男。

檢警調查,王男與女童的父母是朋友,且住在同一個社區。王男曾涉在社區樓梯間觸摸女童下體,更曾尾隨女童進入社區游泳池內廁所,藉鎖門後涉性侵女童得逞。

檢警查出,王男還趁與女童一家出遊空檔、或單獨與女童外出時,在捷運站廁所性侵女童,另在速食店廁所、超商廁所或貓空纜車車廂內猥褻女童得逞。

女童將此事告訴母親後,母親帶女童去婦產科就診,進而發現事態嚴重。

此外,王男也涉將另 1 名住在同社區的女童帶進社區游泳池廁所內猥褻,當時女童的親戚原本要跟進廁所查看,遭王男嚇阻「不要進來」,女童親戚後來趴在地板上,透過縫隙看到王男行徑。

王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辯稱不知道女童幾歲。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依涉犯刑法對未滿 14 歲女子犯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王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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