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涉嫌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流入實名制,犯罪所得超過新台幣 3000 萬元。法院今依詐欺等罪判處林明進應執行徒刑3年6月,加利等2公司各處罰金 40 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加利科技原為口罩國家隊成員,民國 109 年6月1日起徵用量為定額每日 19 萬片。林明進因與中國人士熟識,有進口口罩管道,自同年6月 18 日起,以每片新台幣1. 42 元價格向中國安徽安景瑞公司購入非醫用口罩 467 萬 8000 片,進口後分裝並打上國家隊代碼「 11 」。
林明進隱匿口罩原產地,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冒充為自家生產的醫用口罩,再依徵用書提供實名制徵用共計 395 萬 6000 片,以每片實名制醫用口罩徵用價格2.7元計算,詐得徵用價款共 1068 萬 1200 元。
此外,加利科技利用徵用廠商資格,低價向受經濟部徵用的不織布廠商購入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卻未實際用於製造實名制口罩,而挪用為一般市售口罩原料,牟得不法利益 2339 萬元。
士林地檢署依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詐欺取財罪起訴林明進、加利科技;林明進的特建企業涉嫌未經許可製造兒童醫用口罩,另被依藥事法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林明進3年徒刑,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判處林男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加利科技、特建企業則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非法製造醫療器材罪,分別被判處罰金 40 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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