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鼎越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因京華城案遭羈押,2 人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撤銷朱亞虎的羈押裁定,發回更裁;高院駁回李文宗抗告,本件羈押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認定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他所犯並非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要件。
高院指出,北院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理由不備,朱亞虎以此抗告為有理由,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李文宗部分,高院指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是僅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確實有羈押禁見必要,原審裁定並無違誤,駁回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為調查相關資金流向,9月 27 日指揮廉政署兵分 29 路搜索,並約談朱亞虎、李文宗等人,複訊後聲押禁見朱亞虎、李文宗獲准。案經 2 人提起抗告,高院今天做出裁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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