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再給大家一個觀念,地方法規跟法律抵觸的話,無效。 不是市政府愛怎麼搞就可以的。 都更法律規定30年以上建物才能申請都更,京華城才18年,根本不符合規定,台北市政府在這個案子裡面給20%提高到840容積率的法律依據根本不存在。 民眾黨只能拿台灣省規定救援,代表台北市根本沒這個地方法規,不然早就拿出來了。 然後那個台灣省規定還要求要「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合法建物才適用,京華城哪裡符合我這個規定了? 圖片來源: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京華城台北市政府台灣省民眾黨都更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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