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檢署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方法院昨天晚間開移審庭審理,今天凌晨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 280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8 個月。
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歷經 2 度交保,7 月 11 日被裁定收押禁見,截至昨天總計收押 47 天。
桃園地檢署昨天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包含鄭文燦在內共 11 名共犯,並考量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金額高達 500 萬元,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 12 年。
全案起訴後火速移審桃園地方法院, 11 人中包括鄭文燦在內有 5 人收押中,桃院昨天晚間 9 時 30 分開移審庭審理,今天凌晨約 1 時 30 分裁定鄭文燦以 2800 萬元交保。
鄭文燦的律師在凌晨 2 時 41 分許將現金帶至桃園地院,歷時許久的點鈔後,鄭文燦在凌晨 5 時許步出桃園地院,面容疲憊不發一語。
桃園地院指出,審酌本案偵查完備且已提起公訴,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等情,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裁定鄭文燦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
其餘包括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以 205 萬元交保,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以 110 萬元交保,廖俊松兒子廖家興以 60 萬元交保,另一名兒子廖力廷以 25 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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