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學裏有一個用詞叫「以片代全」(Pars pro toto),例如中文裏以「口」代「人」,如五口之家,或德文裏的五「頭」之家(eine fünfköpfige Familie)。
咦,難道是,一個好吃,一個喜思?。
當然,中文的「嘴」也不是只用來吃,如名嘴。
把「全部」交給一個「部分」來暫代,
姑且戲稱為另類的「交代」。
而不僅「口、頭」,「手、腳」也可指人。「打手」在德文裡有對應字,它叫「Handlanger」- 「為人出手」者,
即「為虎作昌」者。
Sorry, 寫錯了,
應該是「為虎作倀」。
此外,「腳」在中文裏如「椿腳」,指的是人。而德文的「四腳」(Vierbeiner」,四腳動物,通常指的是「狗」。(今天讓我們且跳過「三腳仔」。)
有意思的是,有些時候,有腳者,並不僅限於人或其他動物,如山腳、桌腳。
在德文裏,謊言沒有腳,但是有腿,只不過,比較短而已,此諺語為「Lügen haben kurze Beine。」
此句的字面意思是「謊言腿短」,
實際意涵則是「謊言跑不遠,很快就會被抓包的」,其對應句是「Ehrlichkeit währt am längsten.」(誠實最耐久。)相當於英文的「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 」(誠實為上策。)
為何說謊,被抓包了,就得有交代嘍。
反過來說,也有「以全代片」(Totum pro parte)的情況, 如在
「台灣擊敗中國 勇奪羽球男雙金牌」句子裏的「台灣」和「中國」分別只是指兩位台灣選手和兩位中國選手而已。
不過,要這麼說,語境/上下文要向聽眾或讀者交待清楚。沒有後面那句,前面就會被誤會成「全面性」的,這當然背離事實。
同理,如果有一個台灣人,強調「我是中國人」,這沒問題,但是要把她/他個人的認知或信仰強加在其他台灣人身上,而把台灣人的成就任意說成是「中國人的驕傲」,那這樣的話一定會招來非議或甚至抗議,因為言者不能只顧過去向中共交心,還要對台灣人交待得過去才行。
否則,把眾人推下海後,自己逍遙去了,其他人為免溺斃則得拼命游。
這樣,對你的良心,如果有的話,
交待得過去嗎?
***
台灣人越自認為是「中國」人,就越提供中國政權併吞台灣的合理性 – 無論用不用武。
光「中華」還不夠,
何苦一定要「中國」?
原文出自謝志偉粉絲頁,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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