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中生命案震驚社會,涉案的少年與少女被依殺人罪起訴後,持續羈押於少年觀護所,由於羈押 3 個月期限將至,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天裁定 2 人延押 2 個月。
新北市某國中男學生去年 12 月 25 日遭同校學生持彈簧刀刺成重傷,送醫不治。案發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陸續裁定涉案少年與少女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全案經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調查、審理,認 2 人均涉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行為時都已滿 14 歲,因此 3 月 21 日裁定將 2 人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檢察官 5 月中旬依殺人罪起訴 2 人,並聲請羈押禁見。全案移審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羈押 2 人,但准許 2 人的父母、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與社工接見,但不准通信,其餘人士都禁止接見通信。
由於 3 個月羈押期限將至,新北地院今天指出,經新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涉案少年與少女後,裁定延押 2 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於審判期間羈押被告,不得超過 3 個月,但若認為有繼續羈押必要,審判中每次不得延長超過 2 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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