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烏日分局員警 7 月 22 日被民眾發現隱身電線桿後方執行超速取締,烏日分局今天表示,員警未依規定執勤予以申誡處分,當天所拍 88 張超速罰單,因未符合規定已主動撤單。
有民眾於7月 22 日騎車經過台灣大道六段往沙鹿方向,發現一名員警坐在地上、隱身電線桿後方執行超速取締,影片被發布於社群平台,並貼文「躲貓貓大師,今天不知道幾個人被拍追焦了,台灣大道機車道限速 40 ,這裡還是下坡,不用催油門就會超速了」。
烏日分局表示,這名曾姓員警執行當天下午 2 時至 4 時超速測照勤務,此處測照地點前 155 公尺設有「警 52 」警示標誌,但此地點為慢車道旁人行道,警車不宜違規停放於人行道,也不宜停放在慢車道妨礙交通。
烏日分局指出,不過這名執勤員警確有隱身於電線桿後方執法不當行為,分局對於曾員未依規定執勤予以申誡處分;另外,當日執行時段,因執行過程未符合規定, 88 張超速罰單,分局已主動撤單。
烏日分局強調,對於所屬單位執行測照勤務將加強現地督導,並於聯合勤教、各項專案及各所勤教等集會時機,持續要求及精進員警執行技巧;此外,分局呼籲民眾應依照道路速限行駛,注意交通安全,避免超速衍生交通事故。
此外,烏日分局說明,員警平日在此處執行移動式測照勤務,均穿著制服,於電線桿前站立或坐姿施測,合乎測照設備在明顯且安全處所公開執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