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的「立委助理費」弊案,一審遭台北地院判決七年四月後,高虹安隨即在第一時間宣布「退出民眾黨」。
要問的是:高虹安退出民眾黨,道理何在?用意何在?
從民眾黨的立場與角度看:高虹安是民眾黨目前「唯一」的地方首長,是民眾黨的重量級從政黨員、重要資產、明日之星。今天,民眾黨如果「有憑有據」「確定」(而非口說無憑的「相信」)高虹安是清白的→高虹安七年四月的判決就是冤枉的、「政治迫害」的→高虹安的判決非但不會傷害民眾黨,反而會因民眾黨當紅明星被「政治迫害」的悲情,引發各界對民眾黨的同情→而今而後,高虹安只要打出曾遭「政治迫害」的旗幟當提款機,除了有利於自己競選連任(甚至於更上層樓),對民眾黨以後的各項選舉,都將是最好的助選員(附記:在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年代,諸如美麗島事件中遭政治迫害的「黨外」人士,本人或家屬以受政治迫害旗幟參選各級民代時,幾乎都可以輕易地高票當選)→可以預期,高虹安將功在民眾黨→民眾黨非但不應該接受高虹安的退黨,還應該傾全黨資源+結合所有黨員之力+號召「小草」們,當高虹安的後盾;黨主席柯文哲更責無旁貸,應擇日頒發傑出終生黨員獎牌給她,以感謝其對民眾黨的貢獻!
從高虹安的立場與角度看:(一)只有主動退出民眾黨,才能提起上訴?講不通!(二)只有主動退出民眾黨,才能證明被「政治迫害」?講不通!(三)只有主動退出民眾黨,才能爭取個人的清白?講不通!(四)只有主動退出民眾黨,才能證明白白布被司法染到黑?講不通!(五)只有主動退出民眾黨,才不會「罪及政黨」、「對民眾黨造成傷害」?這是看起來最像理由的理由,卻同樣講不通。
道理很簡單──高虹安既然口口聲聲被冤枉,既然堅持也堅信自己是清白無罪的,何來「罪及政黨」?高虹安的清白如果只是敗給政治迫害,從前段的論述得知,高虹安與民眾黨,都會從「被政治迫害」上得利,又何來「對民眾黨造成傷害」?
可見,高虹安如果是冤枉的、遭政治迫害的,不結合民眾黨的力量,向司法宣戰討公道,反而主動退出民眾黨,好像怕一人害全黨似的,道理,實在講不通,也讓人想不通!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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