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 101 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洗錢,北院判免訴,北檢認為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而上訴。高院今天抽籤分案,陳勇松任受命法官,與吳冠霆、柯姿佐組合議庭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今天下午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陳勇松擔任受命法官,因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吳冠霆,陪席法官為柯姿佐。
全案起於,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收受陳敏薰新台幣 1000 萬元賄款,幫陳敏薰取得台北 101 董事長的位子;陳水扁夫婦分別被依貪污罪判刑 8 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由於吳淑珍將賄款透過哥哥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法官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洗錢部分由檢方重新調查。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洗錢罪起訴陳水扁。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於 2015 年5月 13 日裁定停止審判。
北院認定此案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日前提起上訴。高院今天人工抽籤分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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