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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手法,不同的應用

圖片來源:Pixabay
以前有聽過一種無良律師詐騙當事人的方式,就是把一些可以從公開資訊查到、又或者可以從制度常規推知的事情,拿到當事人面前大加渲染,說得神乎其神,藉此誘騙當事人相信該律師在司法體系內部有「門路」,可以知道別人不知道的事。
於是,當事人上了當,希望該律師有辦法去「疏通處理」,就這樣付出超過正常律師費的大筆金錢。實際上,這些錢就是進了無良律師的口袋。
至於現在,我們則是看到有人把類似的手法,拿到更大的政治舞台來作應用。只是應用的方式反過來,變成是誘騙信眾相信「對立陣營在司法體系有門路」。
明明「憲法法庭會在開完庭的隔週五或下週五公佈暫時處分裁定」,這是可以從制度常規合理預見的事,但卻故意大加渲染,把事情說成司法不公,煽動信眾的負面情緒,以備為之後打擊司法體系蓄積政治能量,並且轉移自己毀憲亂政的重大責任。
兩者的詐騙手法其實是一樣的,只是應用層面略有不同。前者騙的是錢,後者騙的是政治能量,但兩者都非常惡劣。
當然,會上這種當的人,本身多少就已經有問題了。
圖片來源:取自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臉書

原文出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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