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當事人來找律師,律師第一件事情,律師確認事實真相後,一定會問一個問題,就是要不要認罪。
- 罪證確鑿的案子,認罪,就是停損,承認錯誤,地檢署、法院好處理,比較會輕判。
- 如果覺得自己是清白的,可以主張無罪,拼到底,沒做的事情,誰也不能要求你認。
拼無罪,結果就是大好大壞。
大好,就是判無罪、不起訴。大壞,就是地檢署調查了半天,還是起訴,法院調查後還是認定有罪。因為已經花了大量時間審理,法院也不可能輕判,一定比「一開始認罪的情況」來得重。
一般人在訴訟裡面,通常不會改變態度,因為風險很大,不過有時候還是會發生態度改變的情況。
- 先不認罪,起訴後改口承認犯罪、到二審改口承認犯罪。
這種算是打到一半投降,法院還是會判有罪,但畢竟是投降輸一半,也不會下重手。 - 先認罪,再改口不認罪。
這個就是最冒險的行為,因為前面認罪,被告一定講了很多承認犯罪的話,記在筆錄上,你現在改口,檢察官、法官一定拿你前面講的話質問你,你很難回應。如果最後證據還是不足,還你清白,就算了,如果審理後還是有罪,一定是重判!
這種情況就是「大好大壞」終極版本,黃子佼選了這條路,想必他應該已經考慮清楚了。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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