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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協商NCC組織法 委員延任等條文無共識送院會處理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主持黨團協商,研商 NCC 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 NCC 委員是否改為「任滿得連任一次,並不得再任」,及是否刪除延任規定等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 5 月 1 日初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 NCC 委員提名是否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等條文,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停止討論並保留協商的動議,因此全數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韓國瑜今天主持黨團協商,研商 NCC 組織法第 4 條等條文修正草案。現行 NCC 組織法第 4 條條文規範,本會置委員 7 人,均為專任,任期 4 年,任滿得連任。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與先前相關修法版本相比,做出大幅度修正,包括並無 NCC 委員提名是否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等條文,而是規範本會置委員 7 人,均為專任,任期 4 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不得再任。

此外,國民黨團所提修正動議,刪除現行第 4 條第 5 項條文,即「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另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的規定,即「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 3 個月內補足提名」。

NCC 主委陳耀祥說,關於連任一次的規定,尊重立法院決定,但不得再任的條款要思考一下,也希望不要把第 4 條第 5 項的過渡條款刪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希望維持現行條文。

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因此第 4 條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此外,今天黨團協商的主題也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關於洗錢防制法部分,朝野立委討論後,除第 19 條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外,其餘條文均取得共識。

第 19 條條文的重點在於,對於犯洗錢防制法第 2 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的罰則,行政院版草案規定,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 1 億元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

討論過程中,民眾黨團希望把刑度改為「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朝野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此外,朝野立委支持科技偵查也強調人權保障,但從委員會審查開始,到今天的協商會議,對於科技偵查的規範,是要透過專法來制定,還是修正刑事訴訟法,仍無法達成共識。

民進黨立委與法務部、司法院希望立專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藍白陣營則希望修正刑事訴訟法;由於雙方意見分歧,因此保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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