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黃國昌很喜歡拿美國國會當例子,主張立法院應該有聽證權。 可是美國是三權分立,不是五權分立,他就不講了。 美國國會「沒有」質詢官員的權力,所以才有聽證制度做為監督的方式,這個黃國昌就不講了。 圖片來源: 取自 林智群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聽證權黃國昌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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