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 桃園市政府不是已經廢止了嗎?為何又被經濟部打槍?難道是中央刻意刁難嗎?
錯,藍營民代沒有告訴你的真相是:桃園市政府經發局的「廢止 SRF 函」,未載明具體的「理由」也未載明具體的「法律條文」,所以被質疑是不是「假廢止」「真』帶風向政治操作。
行政程序法 96 條:「行政處分應記載事項」 第一項第二款需包括「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而這次桃市府的廢止處分中,沒有除外條款(行政程序法 97 條 大量處分 EX 罰單這種)的適用,所以這是應記載事項而未記載有瑕疵而得撤銷之行政處分。
桃園市經發局是一個專業的機關,他處理這種廢止核准的處分所在多有,為何在此時掛一漏萬,讓訴願機關經濟部發現重大瑕疵予以撤銷?那麼桃園市經發局一開始發出的「廢止處分」,是故意不寫法條及具名理由?重大矚目案件的廢止處分桃市府敢讓新手小白去寫嗎?
只能很明顯地懷疑,桃園市政府從頭到尾都在打假球,假正義之名行掩蓋桃市府滿意度極低之事實。
桃園市政府的公務員非常可憐,專業性都被市府高層人員掩蓋,寧做明顯瑕疵的行政處分當作政治操作的旗子,若中間有疏失也是拿底層公務員來犧牲,這些政治人物及民代放完消息就拍拍屁股走了,專業官僚還是要收拾殘局。
PS:廢止的公文也是行政處分的樣態的一種,所以廠商仍能針對此不利向上級機關「經濟部」提出「訴願」。所以訴願機關經濟部須審視原「廢止」(即行政處分)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框架。
原文出自魏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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