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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槍戰受傷考績乙惹議 雲林警認不周延提覆議

雲林縣橋頭派出所長林鈺家、警員林俞宏2023年協助身陷田中的轎車脫困,查證車主身分時卻發現謝姓男子為通緝犯,謝男竟近距離朝林俞宏開槍。雲林縣警察局召開破案記者會,由警察局長林故廷(中)說明案情。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有議員7日質詢時指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橋頭派出所警員林俞宏2023年間抓捕通緝犯,過程中還受到槍傷,英勇行為卻換來乙等考績。雲林縣警察局長李建民對此表示,不合理,將協助申覆。圖片來源:中央社

雲林台西警分局警員林俞宏去年 10 月抓捕通緝犯受槍傷,考績卻拿乙等。縣警局今天說明,對於疏漏槍戰功績,評定過程不夠周延,已主動協助依考績法提起申請「專案考績」覆議。

台西警分局橋頭派出所員警林俞宏去年 10 月 12 日自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調任橋頭所,同月 21 日警匪槍戰頭部受傷,但年終考績卻遭列乙等,引發各界熱議。

對此,雲林縣警察局今天發新聞稿說明,林員調任橋頭派出所服務時間較短,據以考評其對單位貢獻度,惟疏漏槍戰特殊功蹟,評定過程確有不夠周延。依縣警局數據,林俞宏 112 年度工作表現計嘉獎 93 次,其中於新北市警局服務期間計嘉獎 85 次。

雲林縣警局已主動協助林俞宏循救濟管道提起考績復議,除已陳報警政署待審的特殊功績陞職外,另將依考績法申請「專案考績」,盡一切力量確保員警權益。

雲林縣警察局李建民指出,年終考績是應以員警全年度整體表現來考核,不能僅以到任時間來評斷,已要求所屬各級主管綜覈名實、信賞必罰,力求準確客觀考核,絕不能讓努力付出的員警受到委屈。

李建民說,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及雲林縣長張麗善均對此案非常關心,已指示全力協助林員尋提出救濟,務必確保基層員警權益。

國民黨雲林縣議員李明哲昨天在議會總質詢上揭露林俞宏考績案,對於縣警局所提出作為,他認為,林俞宏英勇行為應予肯定,其付出也應被看到,縣警局所提做法理應做到維護員警榮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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