蟲蟲食代3
農業部推廣荔枝椿象食譜踩紅線,食藥署雖說至今未收到新的食用昆蟲申請案,可由相關部會協助,但民間不解國外食蟲行之有年,台灣卻設超高門檻,雙方無交集。
外來物種「荔枝椿象」繁衍成災,但這種帶有毒性的害蟲,也是良好的蛋白質攝取來源,日前有環教活動發想出荔枝椿象料理方式,包括油炸、製成抹醬搭配麵包食用等,卻火速引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關切,直指荔枝椿象不是台灣法定可食用昆蟲,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重可處新台幣 2 億元。
根據食藥署「台灣的可食用昆蟲及昆蟲來源製取之原料」表,目前列出昆蟲種類僅有紅蚯蚓、蜂蛹、擬黑多刺蟻、蠶蛹等 4 種。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告訴中央社記者,如有意願發展其它可食用性昆蟲,必須先依循台灣在 2018 年公告的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申請。
話雖如此,早在農業部之前,台灣大學、中興大學,甚至國立科學博物館等研究單位,都曾推出食用昆蟲的課程。
台大實驗林管理處研究助理陳陽發認為,這些單位也是以其科學知識進行推廣,若要完成食藥署要求的科學報告,每個物種大約會需要花上百萬台幣,「很多老師每年的研究經費都沒有這麼高」,不能理解為何行之有年、或在其他地區廣為流傳的食蟲作法,為何需要如此高的申請門檻。
陳陽發並轉述人在國外的台灣大學昆蟲系名譽教授楊平世說法表示,呼籲食藥署能和昆蟲學者、民間業者好好坐下來溝通,以召開研討會等方式,正面表述有哪些確定可以食用的昆蟲物種、並列出具有食用潛力物種,及明確不能吃的物種名錄。
楊平世希望,可以待有共識後進一步討論,這些正面表列的物種,要如何飼養、量產、加工、進入市場甚至推廣給民眾,這樣一步一步來,才能回歸生物多樣性、資源永續利用精神。
至於台灣食品法規採用大陸法系正面表列方式,身兼台灣食用昆蟲產業協會創辦人的食品業者陳秉辰直言,可能與食安要求嚴格有關,「政府這樣做不是壞事,但應該設置配套。」
新物種要納入合法食品行列,陳秉辰說,單一物種光是送實驗室平均報價就高達 150 萬至 200 萬元,對中小企業家或創業者而言,無疑是龐大負擔,引進新食品門檻太高,建議政府提出補助或其他輔導方式,如產學合作等,協助願意引進食蟲產品業者上架、販售。
對於學界跟業界疾呼政府正視食蟲議題,林金富表示,有沒有相關毒理資料很重要,畢竟是要吃下肚的東西,一定很慎重經過科學評估,否則就會建議國人不要吃,以免丟了小命;農業部若想推廣,應協助業者,比方說蝶豆花即為現實案例,用來著色跟直接入菜是不同概念。
此外,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公告至今,食藥署尚未接獲提出昆蟲作為食品原料的案件。
申請案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特聘教授楊振昌團隊協助評估。楊振昌表示,目前收到主要為植物類或新興技術生產的食品原料,每件申請都是個案評估,沒有通則,除參考國內外資料,並舉行多場專家會議。
楊振昌說明,食用歷史至少要 25 年、且不能只有少數人食用,也不能拿來當藥用,因兩者審查標準不同;針對少數族群如原住民等,若有長期食用歷史,卻無法提供充分佐證資料,可請政府部門如農業部、原民會等協助,不可能一句「有人在吃」就通過,食品安全很重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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