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被調查人想請律師,還要主席(立法委員)同意喔? 立法院好大的官威啊! 律師要求被調查人保持沈默,律師會被罰 10 萬元嗎? 可以請律師,代表這個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了嗎?訊問過程要適用刑事訴訟法嗎?立法委員知道刑事訴訟法詰問規定嗎?黃國昌對這個部分都沒寫,要怎麼運作?你告訴我啊! 立法院立法自肥給自己擁有司法權,侵害司法權,這不是違憲嗎?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侵害司法權違憲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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