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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保持沈默就是藐視國會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 臉書
被調查人想請律師,還要主席(立法委員)同意喔?
立法院好大的官威啊!
律師要求被調查人保持沈默,律師會被罰 10 萬元嗎?
可以請律師,代表這個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了嗎?訊問過程要適用刑事訴訟法嗎?立法委員知道刑事訴訟法詰問規定嗎?黃國昌對這個部分都沒寫,要怎麼運作?你告訴我啊!
立法院立法自肥給自己擁有司法權,侵害司法權,這不是違憲嗎?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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