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也是官司。「藐視國會罪」根本不用走到最後判決的階段,只要纏上訟累,以立法委員的身份施壓一下,就可以輕易毀掉一個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而啟動訟累的條件很低,只要藍白動員表決一下,就可以讓他們想針對的對象,捲進沒完沒了的訴累當中。濫訴的門檻大大降低。
本來就不應該有的東西,不會因為有「救濟措施」就可以合理化。立委如果真的覺得民眾「惡行重大」,就請堂堂正正地去法院提告,讓司法體系把關。而不是用這種「私設刑堂」的廉價手段,去給老百姓強加負擔。
說穿了就是讓立委合法騷擾百姓、霸凌百姓、勒索百姓的惡法。
原文出自蕪菁雜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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