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7、48 條「藐視國會」規定通過後,「人民」也有義務到立法院備詢,如果拒絕回答,或拒絕提供資料,被認定藐視國會,最高可以罰 10 萬元,可以連續處罰。
這可能發生下面情況。
民間缺蛋,政府委請貿易商出面協助進口蛋,然後該業者也墊了好幾億元,進口了 8000 顆蛋(證明了他的實力),解決了蛋荒。
然後立法院說為什麼你資本額才 50 萬元,卻可以進口 8000 萬顆蛋,一定有問題,把蛋商找來立法院問話,要求其提供金流、接洽過程跟相關文件,要求說明為什麼資本額這麼小,卻可以進口這麼大的蛋量。
說實話,貿易商本來就不是看資本額的,立法委員跟一堆網友沒貿易概念,自己不懂的,一律認定有弊,就算是進口 8000 萬顆蛋的實績/實力就在那裡,巧芯(她的程度大家都知道)還是不相信,要求該貿易商把自己的營業機密(人脈、金流)都曝露在社會大眾面前,不然可以罰他錢,不講,可以連續處罰。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以後國家有難,還找得到人幫忙嗎?
我是貿易商,一年賺幾億,好好過自己日子就好了,幹嘛淌這個渾水?
幫忙國家,還要被靠腰弊案,還要被不懂情況、故意做政治操作的立法委員(一堆貿易門外漢)叫到立法院當成犯人進行羞辱,還要把自己的營業秘密交出來,這個事情傻子才會幹。
當官可能被關,人民幫忙國家可能被要求提出營業秘密,以後還有誰願意出來為國家服務?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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