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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立法院就要通過藐視國會罪了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uinceMedia
明天立法院就要通過藐視國會罪了。往後官員只要無故不出席、答詢時讓立委不滿意、虛偽陳述,或者是一般民眾拒絕參加聽證會,或是拒絕交出聽證會所需要的資料,都會觸犯藐視國會罪,會被立法院移送到地檢署偵辦。
另外,明天立法院還有可能通過花東快、環島高鐵、國道 6 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等 3 大交通法案,金額高達新台幣不詳數字的兆元,能不能做到,姑且不論,但是目前國民黨與民眾黨看來要聯手通過這套「建設」方案,讓花東有高速、全台有高鐵。
其實對於國民黨與民眾黨要通過這一系列的法案,基於他們在立法院過半數,想要怎麼做,反正就是表決,如果通過,那也就是法案,我們都可以尊重,不過,有意思的部分可能會在這裡:
首先,這些法案有高度可能都是違憲法案。民主國家一般而言都是總統制的三權分立,或是內閣制的權力融合。台灣,是空一格國父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意思是監察院比較類似御史大夫的設計,現在立法院想要奪走監察院的某些權力,雖然過去憲法法院不反對,但還是得要看看,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都沒有的權力,為什麼立法院可以有?
因為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不是的,總統所代表的行政權,也是全民選出來的。憑什麼行政權就必須對立法權畢恭畢敬?兩個機關在功能上不同,但是並沒有地位高低之分。
對立委說謊、拒絕出席、反質詢立委,就要被判刑,那麼,對行政人員咆哮、說謊、造謠,要不要抓起來?司法權有偽證罪的設計,是為了人民的訴訟權利,不會是政治上的理由,但是立法院往後只要是基於政治上的鬥爭立場不同,就可以移送人民跟官員到地檢署偵辦,這是什麼樣的太上皇機關?
例如說,立法院舉辦一場聽證會「台積電設廠日本熊本之必要性」,接著要求張忠謀、劉德音到場說明,提供機密資料,台積電能不能不給?
不給,那就移送法辦。給,有什麼商業機密可以在立法委員間保住的?馬文君?還是徐巧芯?
那些錢坑法案,更是嚴重的侵害行政權的領域。預算是由行政權編列,立法權不得為增加預算的決議,這是憲法明文規定。現在不考慮環境評估、不考慮可行性、不考慮預算規模,就要一口氣編列幾兆的支出,立法院真以為自己無所不能?甚至可以違憲?
明天通過的法案,不論是政治學理、法律專業、憲法權力分立保障原則,幾乎都注定被宣告違憲。有趣的是,國民黨似乎覺得,他們是永遠的立法院多數,行政權也永遠拿不到,才會做出如此的違憲行為,可是別忘了,他們只不過就是多一席,民眾黨的八席,不是棄權、就是贊同國民黨的所有主張,真要這麼甘心當自己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嗎?說好的獨立第三勢力呢?
如果明天的結果,是國民黨獲勝,也不用覺得難過,反正違憲的法案,最後還是會有憲法法院把關,最後宣告無效。只是這樣素質的立法院,很讓人覺得悲哀而已。

圖片來源:取自 呂秋遠 臉書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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