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律師您好,我有簡單卻非常困擾的感情困惑問題想請教。去年 9 月我在文愛網路社團遇到一個非常非常喜歡的女生,我跟她曖昧了,也約定好曖昧的時候她不會同時跟其他人曖昧。
去年 12 月,因她實況玩遊戲給我看,剛好看到她私下與某男網友對話。我懷疑她私下跟他文愛,而且關係親密,我很傷心,所以在聖誕節那天問她,到底有沒有,她說「沒」,我隔天心裡還是不相信,私下去問那男的,男網友也說沒有,後來男網友轉告給她,自此她說她無法跟我當朋友。
後來,因此事關係越來越糟,因為我一直問她們的關係與進度,我越是這樣做,她們關係越更好,而我也越焦慮痛苦,又越去問,惡性循環。而我因為也不知道真相,盡力忍耐了一個月還是忍不住去問她、猜忌她與私密那位男生,此舉成為親手葬送我跟她感情的起點。
這件事是我一生最痛與不可思議的經歷,一般人的智慧沒辦法像你有循循善誘的能力,所以一般人能回答我的,我不太能滿足,我還是不停的在想為什麼。想請問呂律師。我因為希望她對我忠誠,懷疑她,私密她的男網友這件事可能不好(她很介意我這個行為)您會覺得她的行為很無情,算毀約或是背叛我嗎,比較自我中心只顧她自己享樂,還是您覺得她這樣做很正確、正常。(我沒有戀愛經驗不懂)當然我也懂,那是客戶您會花心思去幫忙,所以呂律師您要我付費、或是提供勞務、或是捐款給某單位、或是到某地當志工幾個周末,我都願意在能力接受的範圍內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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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雖然你沒有戀愛經驗,但是基於你的問題,也會是許多男性讀者的問題,更會是很多女性的懷疑,為什麼你們這些男人都寧願在車底,而不願在車裡,然後自以為的覺得,我是好人,也是個壞人,分得夠狠,你才有藉口轉身。寧願愛一點不剩,也不忍看戀人愛成路人。
「文愛」這種東西,在網路世界裡,很多人都會做。所謂的文愛,在侵害配偶權的訴訟裡很常見,就是用文字來做愛,只是在婚姻的世界裡,他們會身體力行去做,但是真正的文愛不會。
畢竟文愛玩的不是文字,是寂寞;文愛給的不是感情,是感覺。
可是同學,你們只是「剛曖昧的朋友」,而且你只是懷疑,並沒有確定有這件事。講難聽點,他媽養她這麼大,都沒管她有沒有跟別人文字愛愛了,到底關你什麼事。
你是她⋯⋯男友?不是。你們只是正在曖昧的朋友,即使她承諾你不會跟其他人曖昧,那又如何呢?
整件事最讓我擔心的,不是她的曖昧,而是你在「背叛」兩個字打轉,這樣很可怕。
感情這種事,是需要累積的。或許三年,可能三十年,但不會是三個月或三天。剛開始的感情,就是在不認識、不熟悉、不信任的狀態下,彼此慢慢理解對方,培養出你們兩個人對彼此的忠誠度,情與義值千金,只有在兩個人歷經風雨之後,才會出現的默契。這時候,你要來談背叛、談毀約、談無情,才會有道理。你們兩個人才剛開始曖昧,你就已經對於對方的行為要求這麼高,那麼以後會不會不小心就變成恐怖情人?
這位同學,人生沒有「一生最痛與不可思議經歷」,因為永遠都只有更痛,沒有最痛。你最需要處理的個人議題,就是你要學著如何學會感情的不確定與不穩定性。即便認識三十年,對方都有可能說走就走,何況是三個月。用傷害結束,感情不會更動人。你不要再想為什麼了,感情這種事沒有為什麼,或許某天早上她突然想到,你對她的控制欲、猜忌心,讓她覺得花前月下的山盟海誓不值一文,或許只是一片落葉,讓她覺得跟你分手也是早晚的事情,所以她做了這個決定,那也就這樣了。
我這人向來不收諮詢費,所以你也不必為我做任何事。真要說的話,我會希望你在未來想對另一半生氣時,想想我曾經跟你說過的話,如果能去上一些情感教育課程,那就更好了。沒有誰值得你對她鑽牛角尖的。最好的疼愛,就是手放開。
別讓執念,毀掉了昨天。
我愛過你,俐落乾脆,再見不負遇見。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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