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 1 號南向嘉義水上路段,今天下午發生 3 名婦人各自騎乘電動代步車一同誤闖國道,警方獲報後協助 3 人離開高速公路,幸未發生意外,但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製單舉發。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資訊指出,下午 3 時 18 分許接獲嘉義縣警局轉報,國道 1 號南向 271 公里(嘉義水上路段)外側路肩案,出現 3 人乘坐電動輔助代步車,持續往南行駛。
警方說,線上巡邏車在下午 3 時 22 分發現這 3 名婦人,她們是路況不熟才誤上國道,半小後安全護送下嘉義系統交流道。
國道警察表示,乘坐電動輔助代步車誤上國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4 項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已依規定製單舉發。
國道警察提醒車輛駕駛人,倘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或其他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 110 報案或 1968 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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