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說牛委員試用期規定,是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的,用這個大做文章。
其實中國有些勞動法律比我們還先進。
比如;他們的員工年資是可以帶著走的。
在台灣,你在 a 公司工作 8 年,特休假有 15 天,離職到 b 公司,不好意思,就是重新計算年資,你的特休假就是要重新累計。
一樣的情況,中國員工在 a 公司工作 8 年,特休假有 15 天,離職到 b 公司,他的工作年資就是 8 年,特休假也是 15 天。
中國法律也是有進步的地方、偏勞方的規定,不用全部否定。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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