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引用 黃捷 委員的文:
藝人們 +1 的五大訴求都已有現行法律。
我想要強調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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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就是犯罪,不用在那邊用需要治療來緩頰。成年人的性侵害和對未成年者的性剝削,不是「無法控制」的疾病。
- 集體的社會抵制是法律之外更大的力量,之前要求衛福部停止與涉案者一切合作是一,接下來期待演藝圈社群的自清。
- 網路時代許多犯罪涉及境外交易,是全球一起在努力的事情,所以不要整天只在政治內鬥,要支持部會的國際合作連結
- 不論是兒少性剝削、或是國安案件,法律系統的一致概念很重要,法律修到一個程度,判決與處置最終需要法官的裁量。
上一屆立法院就有修法, 蘇巧慧委員有提到草案經過,也建議大家看看 puma 沈伯洋委員的量刑比較討論。
原文出自林靜儀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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