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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直播收 donate 算不算收政治獻金?

圖片來源:中央社

黃國昌昨天晚上開直播,說他需要認 120 萬元募款額度,在 3/31 之前要完成,不然「我就要撒喲那啦(解除黨職)了」,還教大家怎麼匯款,然後一堆錢匯款到民眾黨帳戶,網站還一度當機。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其實這個事情涉及到法律問題。

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可以收政治獻金,「個人」只能在參選期間收政治獻金,平常不可以,不然會有刑責,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收政治獻金,要開立帳戶,並經監察院許可設立。

那黃國昌講得這麼白,說他有一個募款額 120 萬元要完成,大家幫他完成,那大家捐的錢,表面上是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本質上其實是看黃國昌面子。

為了區別這些款項是黃國昌募款的,匯款紀錄裡面應該會寫「黃國昌」,不然民眾黨怎麼確認這些錢是誰募款的?

假設民眾黨最後收到 200 萬元,那這個 200 萬元,到底是民眾給「誰」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的?還是給黃國昌的?其實有討論空間的。

上面還是簡單的樣態,其實現在很多政治人物開直播收 donate ,都有是否收取政治獻金的疑慮。

直播收 donate 算不算收政治獻金?

內政部 111 年 7 月 11 日台內民字第 1110125222 號函是這樣寫的:「一、查政治獻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依上開規定,個人或團體從事活動之性質,如認屬競選活動或政治相關活動,且相關資金係屬無償提供或不相當對價之給付者,須受本法規範(本部 103 年 6 月 16 日台內民字第 1030182726 號函參照)。二、所詢具擬參選人身分之直播主於 Youtube 平台直播,並在社群平台設「粉絲專頁」或「個人頻道」收受資金之行為,須先經個案事實認定是否屬競選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如經認屬競選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有關網路平台提撥之廣告分紅,如以直播主節目觀看數、訂閱數或多媒體廣告點擊數等合理計算利益,為有償給付,非屬政治獻金。至收受觀眾抖內(donate),係無償收受或不相當對價給付,似有本法第 2 條第 1 款之適用。」

簡單講,就是影片分潤(youtube 給的分紅),這個算「有償給付」,不是政治獻金。

如果是 donate ,就有成立政治獻金的空間。

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有政治人物因為直播收 donate 被調查起訴的啦!

所以直播收 donate,目前還是政治獻金法的法外之地。

我有點懷疑是一旦辦下去,每個政黨政治人物都會受影響,所以大家都保持和平共處的態度,不會去弄這塊。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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