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嗯要不要乾脆立一個法,把行政院列為立法院的行政局?這樣最乾脆了。 或訂一個法律,地檢署起訴立法委員、法院判立法委員有罪,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這樣好不好? 立法權自我膨脹,一下子干涉司法個案,一下子管到行政權,那麼喜歡當行政官,幹嘛來當立法委員?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立法院行政權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