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剛開始覺得是垃圾問題,後來一看不對,這違反藥事法了吧?!
不具醫療器材商資格,輸入未經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醫療器材,並有除自用之外贈送之意圖(300 箱欸!)。
- 藥事法第 4 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 藥事法第 40 條: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前項輸入醫療器材,應由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其授權者輸入。
- 藥事法第 84 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藥事法第 89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各條之罪或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3 條:非醫療器材商,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為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定之業務。
申請為醫療器材商者,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2022 年 5 月新冠疫情期間,陳玉珍透過台商協會取得大量中國製快篩,該批每箱 10 盒、總計 300 箱,但這批「寶太生物科技公司」生產的快篩在台灣並未取得 EUA。
陳玉珍受訪時坦言,最近在做辦公室裝修,才把過期快篩試劑清出 。
原文出自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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