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1 台遊覽車 29 日行經北屯區水景街、東山路口左轉,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男子小腿遭車輛輾過送醫,遊覽車上 7 乘客均無受傷,警初判遊覽車駕駛未停讓行人肇禍。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 29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 59 歲張姓男子駕駛遊覽車 29 日中午 12 時 49 分行經北屯區水景街、東山路口,在路口處左轉時,與走在行人穿越道的 55 歲張姓男子發生碰撞,駕駛表示因車輛死角盲區未注意到行人。
警方指出,行人意識清楚,但因小腿遭車輛輾過送醫救護,遊覽車駕駛無酒精反應,車上 7 名乘客均無受傷。警方初步研判,遊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確切肇因有待進一步分析研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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