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權利金+土地租金:
- NET 5043 萬元/年
- 微風 2655 萬元/年
變動權利金,依謝國樑說每年 12 億元營業額計算:
- NET 3100萬元
- 微風2200萬元
總計:NET 8143 萬>微風 4855 萬
何況,NET 是市府自己評鑑報告的優良商家,加上又是 2 ~4 樓的建造投資者。
究竟有什麼道理,捨棄 NET,而雙手奉上給微風?
難道說,愛情的力量,小卒仔嘛會變英雄?
還是舊愛最美,什麼法律都可以擺到天邊去?
補充:
- 過去大日跟市府簽的標案是「O T」,自始不包括 2 ~4 樓的增建。
- 去年啓動的標案才是「ROT」,也就是應該要順便處理 2 ~4 樓增建的產權相關問題。
- 微風的「ROT」並沒有,也無從,去投資增建 2 ~4 樓,根本免費撿現成。
微風所謂的投資,只是設備維修與更新的「計劃」。
建物。
原文出自陳增芝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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