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機要秘書又在帶風向了。
他拿大日跟 NET 簽的租約,說 NET 承諾 2-4 樓出資當成租金對價(合約哪裡這樣寫了?)
說 NET 承諾租約期滿自動遷出,把房子交還大日,說 NET 主張自己有產權,是說謊、博歹筊。
我看唬爛的人是你吧?
拿合約部分內容,想帶風向,有那麼簡單嗎?騙騙外行人可以啦!
合約上面明明只寫「營運」,有寫到蓋 2-4 樓部分嗎?
你怎麼不敢把「合約標的」那條拿出來給大家看?
上面應該是寫「1 樓」,不是寫「2-4 樓」,因為 2-4 樓那個時候還不存在!
合約裡面談到的東岸停車場合約,也是 OT 合約,沒有 R,簽約時只有地下停車場 +1 樓。
這年頭官員拿合約超譯胡說八道都可以喔?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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