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號稱「我國」第一份完成批准程序的聯合國人權公約。
沿革都會寫著,1965 年 12 月 21 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我國於 1966 年 3 月 31 日簽署;1970 年 11 月 14 日批准;同年 12 月 10 向聯合國存放批准書。
事實上,國民黨在 1970 年的緊急批准 ICERD,完全是因為「我國」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席位已經岌岌可危,希望藉此形象區隔中國共產極權,爭取國際支持。
但是,1971 年 10 月 25 日,聯合國還是通過了「2758 號決議案」,ROC「被退出」聯合國。
國民黨壓根沒有真的要落實這個人權公約,所以這個公約自此束之高閣,放到忘記。
直到邁入 21 世紀之初,台灣首次政黨輪替,「人權立國」成為國家目標,公政公約與經社文公約(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陸續通過施行法,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也好幾輪。
這個公約(ICERD)才突然被外交部想起來,於是一份號稱 1966 年就完成批准程序的人權公約,直到 2022 年底,才發表首次的國家報告,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於去年發表首次的獨立評估意見。
現在是怎樣,台灣的國會議員毫不掩視種族歧視的言論,是想要讓國際社會,怎麼看待號稱自由民主人權的台灣?
原文出自陳增芝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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