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禮貌為了幫黃國昌圓,放了一個截圖,說黃國昌是 192 案,不是 8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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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截自 林智群 臉書
![](https://cdn.taronews.tw/files/2024/01/420677541_879869220807560_5155758816199514111_n.jpg)
那個圖,還真的是截圖,截「部分的圖」,因為不禮貌知道如果截「完整的圖」,右邊主提案人寫的是「時代力量」,不是「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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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截自 林智群 臉書
![](https://cdn.taronews.tw/files/2024/01/420664545_879850730809409_1618383357850391147_n-473x1024.jpg)
而黃國昌主提的,就會寫「黃國昌」。
![](https://cdn.taronews.tw/files/2024/01/421648459_879850884142727_8605183242678861712_n-705x1024.jpg)
如果心裡沒鬼,怎麼會選擇性截圖?
這個人瘋起來,連自己團員都騙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這個人瘋起來,連自己團員都騙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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