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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言語暴力的殺傷力,與肢體暴力的程度差不多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Tumisu

呂律師,您好。我跟老婆已經結婚四年,也有一個孩子。這幾年來,因為要還債賺錢,所以精神壓力很大,經常把情緒發洩在老婆身上,對她有很多言語上的暴力(但是沒有動手)。

最近我發現老婆外遇了,才突然驚覺我竟然做錯這麼多事情,我想挽回婚姻,也開始控制脾氣、照顧孩子、整理家務,但是似乎沒有用,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讓老婆回心轉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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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雖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苟為不畜,終身不得。這,病得不輕啊!

其實言語暴力的殺傷力,與肢體暴力的程度是差不多的,因為那是用刀在內心裡不斷的戳,你要知道,每天都在精神暴力的籠罩下,縱然沒有肢體上的衝突,人也會被逼瘋,所以這部分的傷害確實很大,沒有肢體暴力,沒什麼好說嘴的。

而且,從你後來的改變來看,可以發現你應該在過去不做家事、不帶小孩,只是因為最近發現她外遇,所以才開始轉變,這對於你來說,或許不容易,畢竟對你而言,小孩與家庭或許在以前都是風景,賺錢才是唯一,而現在才發現,其實你不是旅客,不是來家裡觀光的,從觀光客要蛻變為在地人,當然需要一點時間與勇氣。

事到如今,難得施主有悔改之意,願意調整自己,所以,容我給你一些建議,你可以參考看看:

  1. 許多喜劇,長久來看其實是悲劇:
    配偶有外遇,法律上當然有不對的地方,如果日後她想進行離婚訴訟,你還是有勝算,但就算你在法律上贏了,現實生活可能也是輸了。

    你以為不離婚是喜劇?錯!現實生活會讓你覺得,跟一個已經不愛你的人生活,你的人生根本就是悲劇!

  2. 殺人不過頭點地:
    外遇當然是錯的,但是在法律上的評價,即便是上床做愛,現在也不過賠償 40 萬,如果對方願意接受法律上的代價,判決是沒辦法讓感情回頭的。
  3. 物必自腐而後蟲生:
    蟲很可惡,但是也得想想,物到底是怎麼腐敗的。有些感情,壞了的原因不是第三者,而是因為狀況原本就有問題。
  4. 變了心的人,就像斷了線的風箏:
    農夫不能勉強水牛低頭喝水,如果硬要把風箏拉回,拉回的往往只是線頭,風箏早就不知去向。法律不能處理挽回,法師才行。畢竟我不能賣和合符,所以挽回只能靠自己。
  5. 沒有離不成的婚,只有付不起的代價:
    關於離婚,外遇的人是比較難主動要求法院判決成功,但現在也不是完全不能成功。況且,縱然不離婚,只要對方願意付出代價,例如分居 50 年,有朝一日也可以說服法院。畢竟外遇一年叫姦情,外遇 50 年就叫做永恆的愛情。但是最重要的是,這個名存實亡的婚姻,一點意義也沒有。
  6. 你用言語恐嚇對方,他就會用推輪椅到鐵路邊作為回報:
    冤冤相報,是親情勒索中最可怕的現世報。當你用言語暴力貶低傷害你身邊的人,他以後就有可能會用相同的方式回報你。
  7.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所有的暴力,都會在生命的記憶裡留下痕跡,不要以為孩子年紀小,什麼都記不得;也不要以為配偶可以無怨無悔的當受氣包,所有的過去,有權利原諒的只有被害人,加害人沒有權利要求別人一定要接受悔意。
  8. 時間花在哪,結果就在哪:
    當我們把時間花在工作上,就別想從家庭中得到什麼回報。而且工作是自己的,家人可以聆聽委屈,但是沒有義務忍受無盡的抱怨與埋怨。如果你想挽回家庭,工作的時間就要減少。
  9. 時間有淚,因為最好的報酬都來自於時間:
    如果已經想要改變人生,要家人接受也需要一點時間,而展現誠意也不是說說而已,別以為進了三天的廚房,就認為自己已經是大廚,時間可以帶來報酬,但是那需要長久的觀察與努力。
  10. 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
    放生她吧!既然她無法忘記過去。你用家暴傷害她,她用外遇回敬你,離婚或許是比較好的選擇。
    畢竟史努比與凱蒂,就是無法在一起的。
圖片來源:截自 呂秋遠 臉書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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