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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台東黨部主委涉酒駕 檢方裁定不起訴

民進黨前台東黨部主委涉酒駕,檢方裁定不起訴。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進黨前台東縣黨部主委簡維國去年 12 月初酒駕發生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 16 毫克,但順利通過直線往返、單腳站立、畫同心圓等測試,日前地檢署裁定不起訴,監理站也撤銷案件。

去年 12 月2日簡維國駕車在台東市中興路與民航路口發生擦撞,兩車駕駛與乘客均無恙,他接受酒測,並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並順利通過直線往返、單腳站立、畫同心圓等測試。然酒測值0. 16mg /L,已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1項2款所規定標準0. 15mg /L(行政罰),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函送台東地檢署偵辦,並向公路局台東監理站舉發。

台東地檢署日前予以不起訴,不起訴書表示,簡維國酒測值是0. 16mg /L,未達刑法公共危險罪的0. 25mg /L,且通過警方直線往返、單腳站立、畫同心圓測試,因此難論定有達到酒駕危害犯行。

因台東地檢署不起訴,簡維國向台東監理站提出申訴,監理站予以撤銷舉發。

簡維國接受訪問表示,事發時正逢立委選舉,有候選人拿這事件做文章,當時沒有向警方提出異議,是尊重警方,因此他接受所有程序的調查和處置,最終台東地檢署給予不起訴,他才向監理站提出申訴爭取權益。

簡維國表示,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規定,他酒精濃度0. 16mg /L和酒測行政罰的0. 15mg /L在公差範圍內,且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情節輕微以給予宣導,不舉發為適當。

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則表示,雖然簡維國酒測值0. 16mg /L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但依警政署規定,酒測值超過0. 15mg /L且肇事,就必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交由檢察官和法官認定。

簡維國表示,他還是要再次道歉,希望大家以他為戒,不要酒駕。但也希望當初打擊和抹黑黨部員工的人可以到此為止,畢竟這些黨工也跟著他一起辭職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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