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認證了。
一般情況下,在言論自由保護傘之下,要被認定有罪,真的有難度。
特別是檢察官手上案件一堆的情況下,很難期待地檢署會花很多時間處理你的案子,頂多開一兩次庭就不起訴了,陳吉仲這次很聰明,不提告到地檢署,而且請律師提自訴,不經過地檢署,直接到地方法院進行審理,直球對決!
自訴方當然要負舉證責任,但這種妨害名譽案件,相關犯罪證據(散播謠言)都在網路上找得到,律師可以直接蒐證,不需要由公權力(地檢署)幫你蒐集證據,這種案子就蠻適合提自訴的。
就算是有些資料需要公權力(法院)幫你調,法院也會幫你調的。
自訴案件因為是委任律師處理,比較可以好好的處理你的案子。(當然律師也很忙,但不會像檢察官一樣每個月新接 80 甚至 100 件案子那麼可怕)
而法院審理自訴案件,也會花比較多時間審理,好好看你提的證據,不會一兩庭就結束。不過自訴費用會比偵查程序高喔!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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