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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夫妻兩個人都有工作,你為什麼覺得是女生要整理家務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Rewrite27

爸媽要來當離婚訴訟裡的證人,也不是不行,但是傳喚價值觀偏差的爸媽來作證,對於訴訟,真的一點幫助也沒有。

這是一件無故離家多年的男人,對事業家庭兩頭燒的女人,提告離婚的案件。因為男人一直無法提出具體的離婚理由,於是搬出了爸爸來作證。

「證人,請問你跟原告與被告是什麼關係?」法官詢問證人。
「原告是我兒子,被告是我兒子娶的女人。」爸爸說。
「你兒子娶的女人,不就是你媳婦嗎?」法官有些驚訝,不解為何他要這麼說。
「跟我兒子不好,跟我也不熟,算什麼媳婦。」爸爸不屑的說。
「好的。」法官乾淨俐落的要求書記官把證人所言完整紀錄下來。「但是我要提醒你,他們還沒離婚,她就是你媳婦。」

前面的詰問索然無味,不外乎就是兒子如何跟他要錢,那個女人「竟然」有一次跟他兒子吵架之類的對話,直到最後,事情有了戲劇化的發展:
「請問證人,你有去過他們的家裡嗎?」男方的律師詢問證人。
「有。他們家裡亂七八糟,那個女人都沒有整理。」爸爸講到這個,精神都來了。
「等等!」法官突然插話,打斷律師的追問:

「夫妻兩個人都有工作,你為什麼覺得是女生要整理家務,而不是一起整理?」

「娶老婆,就是叫她生小孩、帶小孩、打掃家裡、洗衣服、做飯,不然娶老婆要做什麼?」爸爸憤怒的說,臉漲紅,聲量放大,彷彿法官問了一件匪夷所思的問題。
「書記官,把剛剛證人說的話,一個字不漏記錄下來。」看得出來法官壓抑正要爆發的脾氣。
「所以女人對你們家來說,就是生小孩、做家務的工具?」法官確認了一下。
「這是女人的本分。」爸爸下了肯定句。
「那麼,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判決了。」法官也下了肯定句。

圖片來源:截自 呂秋遠 臉書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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