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件,台北地院 10 日傳喚時任高辦公關主任、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出庭,她指控自己偵訊時被中斷錄影錄音 16 分鐘,剛好就是檢方嗆她「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消失的片段,感嘆「司法黑箱活生生降臨在我身上」、「沒有能力,不要站在執政黨的對立面」。
欸沒有檢察官會講這種話好不好?
如果真的有「上面」這樣交待(假設語),更不可能講這種話好不好!
有人這麼低能喔?
如果真的有發生這個事情,檢察官當庭講了這個奇怪的話,你公衛文一年前開庭出來,應該馬上寫臉書了,你的律師開庭出來馬上可以開記者會了,怎麼會在一年後,才越想越不對勁呢?
雖然法律規定開庭時要全程錄音,但檢察官法官開庭時暫停錄音,也不是沒有的事情,通常的情況,是跟律師溝通法條適用情況、或直接表明自己的心證,或勸和解。
對話內容大部分是:
- 「大律師,這個法條確定是這樣用的嗎?你要不要回去研究一下?」
- 「被告我告訴你啦!這個證據資料真的對你不利,堅持無罪未必對你有利,你跟律師討論一下要不要這樣下去。」
- 「你們一堆合夥人互告那麼多件是在幹什麼?好好談一下不行嗎?」(以下省略 1000 字)
這種話確實不適合打在筆錄上,所以他們會暫停錄音。
如果法官檢察官對被告不好,直接判下去就好了,幹嘛勸?
證據夠的話,你公衛文認罪不認罪,檢察官都可以結案起訴,其他三個助理都認罪提供證據了,還差你一個嗎?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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