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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選對的人,走對的路」,也須要「做對的事」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geralt

除了「選對的人,走對的路」,我們也須要「做對的事」。

民主是正確的道路,每兩年,我們接受民主的洗禮。可是選舉過程越來越難看,因為我們的對手,選擇做抹黑、造謠的事。他們的操作,不止惡劣,也破壞民主制度。因為會讓社會大眾對政治失去信心。面對這種對手,我們要怎麼做對的事?

  • 第一個選擇:我們可以罵回去,他說我們腐敗、我們就說他是共產黨代理人。這很痛快、也很簡單,但不會解決問題、不會讓政治更好。
  • 第二個選擇:我們可以不理他。邱吉爾曾經說,如果路上對我們狂吠的狗,你都停下來向牠丟石頭,你永遠不會抵達目的地。然而造謠和抹黑是有效的,又不可以完全不加以理會。
  • 那就第三個選擇:提告。
    但是,我們的司法制度保障言論自由,而且如果你影射的人是公眾人物,通常被視為是可受公評之事。意思是:只要你造謠的對象是公眾人物,你有相當大的空間來抹黑對手。

政治人物在競爭的過程中有太多的誘惑,去潑糞、造謠、抹黑。因為,造謠的人不需負上法律責任,而且還有選舉的效果。然後如果對方提告,你有很高機率不被起訴;不是因為你說的是事實,是因為你抹黑的人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

事實上,很多的惡劣、不誠實的行為,都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

這是為什麼新聞媒體如此重要。當政治人物散播謠言,新聞媒體——關鍵的「第四權」——有義務去查證,去澄清,去調查。當媒體不經查證就加以報導,不只傷害政治人物,也助長了造謠抹黑的行為,成為造謠抹黑者的工具。結果是:越勤於造謠抹黑的人,網路與媒體聲量越高。

在現階段,我們無法改變媒體,也無法改變法律的慣性。可是我們每個人都有能力改善政治文化。

我們可以透過選票,淘汰那些破壞政治環境的人,肯定這些堅持正向競爭的候選人。

所以禮拜六的選票,不只是為了支持賴清德、蕭美琴、謝佩芬。我們禮拜六的選票,是讓這條對的路,可以越來越美好。

禮拜六,一起選出對的人,一起支持賴清德、蕭美琴、謝佩芬!這是我們應該做的對的事。

圖片來源:截自壯闊台灣 吳怡農臉書

原文出自壯闊台灣 吳怡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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