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光電排擠農地衝擊農民生計」,屏東縣政府今天嚴正表示,台電饋線有上限規定,光電專區計畫不會無限制擴張,在綠能永續的世界潮流下,一定會兼顧農業永續發展。
屏東縣環保局長顏幸苑表示,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枋寮鄉 4 鄉鎮過去因超抽地下水,被水利署列為嚴重地層下陷區。目前「嚴重地層下陷區」名詞雖已廢止,但土地下陷事實仍存在,因此被列為第 1、2 級地下水管制區。
顏幸苑說,地下水有連通特性,縣府在既有的電力設施併網上限條件下,有限度推動光電專區(即台電可併網容量有限,不會無限制使用農地種電),尊重私有地主利用土地意願及權益,在部分農地轉作太陽光電後,減少農民抽取林邊溪下游地下水需求,並搭配上游設置大潮州人工湖補注地下水,減緩地層下陷,達到國土復育及產業永續發展目的。
依環保局數據,截至 2024 年止,4 鄉鎮專案共併網約 300MW 太陽光電裝置容量,使用農地比例不到 4 鄉鎮農地的 1 成,以 4 鄉鎮地區農地約 3800 公頃計算,至少還有約 3000 公頃面積農地可供農作使用。另外,對於無力管理田間工作,又有土地鹽化等不利因素無法耕作的年邁老農,則可有穩定收入過退休生活。
顏幸苑說明,縣府從未要求廠商提供所謂「不利耕作同意書」,或其他網路媒體謠傳不平等條約相關文件,先前更製作地主注意事項手冊及 Q&A 圖卡,公告於縣府綠辦官網,讓地主了解相關權利與義務,只要民眾對合約有疑問,可撥打專線電話詢問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針對部分地區爭議案件,在未取得居民同意前,縣府已要求業者停止施工。
至於蛇鼠為患問題,由於作物收成期間食物相對充沛,容易引來老鼠與鳥類等動物鳥禽覓食,反觀太陽能案場內並無食物來源,非引來老鼠主因;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日前也針對蛇鼠患問題澄清聲明,縣府已要求專案輔導業者定期進行除草,以維護周遭環境整潔。
由於媒體指「部分屏東光電案場選址不當」,縣府重申,屏東綠能推動政策以「專案專區計畫」、「土地複合式利用」兩大策略為優先,有限度使用相對不適合耕種的土地發展綠能,提供給地主、農民階段性活化土地新選擇;至於非專案專區的鄉鎮則優先鼓勵廠商以「土地複合式利用」方式,利用既有設施結合太陽光電設施,有效利用公共空間。針對部分地區爭議案件,在未取得居民同意前,縣府已要求業者停止施工。
環保局低碳科表示,民眾對於光電發展與環境保護議題逐漸重視,縣府尊重私有地主有處置自家土地財產,以及業者依法申請案件權利;審查過程審慎關注山坡地、耕作農地、歷史遺跡、生態保育或重要觀光景點聯絡道路沿線等議題,並要求廠商提出因應作為,避免衍生爭議性問題,兼顧開發合理性及維護農民耕作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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