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四十又九年,賴公朝金罹難於礦災,留寡妻及六幼子。地主憐之,使續住工竂。越四十年,諸子成家立業,始購得地權,乃依舊制重修,增其堅固,整其外觀,成平民之宜居,利賴母之安處也。余感其無辜而受責,乃為文以記之。
余觀賴母故居,蓋如其苦樂一生也。忽守寡,養六子,含辛茹苦,日夜劬勞,貧而不卑,窮而不怨,此賴母之偉大也。然則初本工寮,後為民房,賴母處之,其情得無異乎?
若夫窮苦之歲,朝不保夕;寡身孤力,兒女稚弱;版木為牆,雨降即漏;鉛片補簷,颱襲常飛。日出而作,推礦車、拾碎煤、洗工衣;收入零雜,深夜方息。棲此陋室、或當感極而悲者矣!
至若否極泰來,子女長成;購得地權,修繕宜居;骨肉返顧,關懷有時;雨過天青,溫馨盈身;覽夫遺照,幸得安養。而或訪親探友,閒聊福份;南下暫住,談笑清德;母子互答,此樂何極 ﹗居斯宅也,則有安心寬慰,甘苦皆忘,樹下山風,其喜洋洋者矣!
嗟夫!賴母一生勞苦,終得善報;有德之居,足當留念。
觀其家,屬舊礦區,居山野之高,處偏鄉之遠。且不干後法,無傷鄰里,自建本地,非據國土,豈有強拆之虞乎?余嘗求正常人之心,其必曰:「知人之苦而苦之,見人之幸而幸之」。
彼藍奴白粉狺狺然拆拆拆叫者,孟子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2023.12.16
PS.本文仿范仲淹〈岳陽樓記〉,文言為之,望藍白政客讀之而知廉恥也。
原文出自台人的部落格,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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