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抹黑林志潔抄襲學生論文,引發學界朋友加入討論,話題集中在教授能否成為指導學生的共同作者。
加入討論之前,我要先澄清一件事:
學界有許多行規,但都有例外,因為受到學術自由的保護。學者論述切忌「瞎子摸象」,過度延伸所屬領域的經驗,忘了個人經驗有其局限性。
我就讀商學院的博士班,入學前沒有指導教授。雖然我拿了全額獎學金,但錢來自學院經費,不是任何教授的研究經費。
修完兩年的基礎課程之前,我不屬於任何教授。通過博士資格考之後,我才尋找論文指導教授。商學院的博士班架構與理工學院有很大的不同。
理工學院的博士生屬教授的實驗室,獎學金來自教授的研究經費,做的實驗屬於教授的研究計畫,論文必須與教授共同發表。
商學院的博士生則是自己尋找論文題目,但必須通過研究計畫的口試。雖然教授參與指導,但研究成果歸屬博士生,不需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
儘管如此,絕大多數的商學院博士生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論文,因為期刊發表有許多陷阱,指導教授的經驗彌足珍貴,而且常有畫龍點睛的效果。
就商學院的學術訓練而言,完成博士論文只是「中點」,而非「終點」。商學博士必須累積足夠的期刊發表經驗,學術訓練才算完整。
問題是,學界行規都有例外。只要當事人同意,且符合校方的學術倫理規範,任何論文發表安排都可以被接受。除非檢視個案的細節,外人很難斷定是非對錯。
以我為例,我的博士論文產生了四篇期刊論文。一開始,指導教授也是共同作者,但在第一篇期刊論文的修改階段,指導教授與我有嚴重的意見衝突。
指導教授與我都堅持己見。最後指導教授給我兩個選擇:照他的意見修改,否則把他的名字拿掉。我選擇把他的名字拿掉。
後續的兩篇期刊論文,我直接用單一作者投稿。沒有教授參與,加上缺乏投稿經驗,我付出慘重的代價。這兩篇期刊論文獲得刊登時,距離我取得博士學位已經超過十三年。
還好我的論文題目新,用的又是專屬的實證資料,沒有出版時間的壓力,否則十三年前的研究根本沒有發表價值。我的第四篇期刊論文三年前才發表,距離取得博士學位已經二十四年。
回到林志潔的爭議。我檢視了爭議細節,斷言這是邱顯智的烏龍爆料。邱顯智不熟悉學界行規,對期刊發表所知不多,加上見獵心喜,最後落得灰頭土臉。
至於後續的學者討論,有多位用自身的經驗論斷是非對錯,犯了瞎子摸象的毛病,未考慮所有學界行規都有例外的現實。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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