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方今天表示,1 輛新店客運接近中午時,行經中和區中和路、景安路口,未停讓斑馬線上行人,擦撞婦人受傷送醫治療。警方調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王姓駕駛。
中和警分局下午發布新聞表示,上午 11 時據報中和區中和路發生車禍,員警前往處理調查發現,新店客運 53 歲王姓駕駛,行經中和路、景安路口右轉,往景平路方向轉彎行駛時未停讓行人,以致擦撞行人穿越道上的 72 歲林姓婦人。
警方說,林姓婦人被撞後,頭部及四肢擦挫傷,左腳骨折,無生命危險,由救護車送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治療。
警方說,公車駕駛王男未受傷,酒測值為 0,交通分隊員警繪製現場圖及製作談話紀錄,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事發經過,查證確實是王男未依規定停讓,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優先通行,以致婦人受傷。
警方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 2 項及第 4 項舉發。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 7200 元以上 3 萬 6000 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 1 年。將由交通裁決處裁罰。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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