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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山遊覽車事故駕駛行前未教育訓練 公路局罰9萬

宜蘭縣太平山5日發生遊覽車翻覆案,造成1死39傷。事發後,遊覽車連夜被拖到三星警分局廣場暫置,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6日前往勘驗,調查事發原因。圖片來源:中央社

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輛遊覽車昨天在太平山翻覆,造成死傷。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今天表示,忠原交通未對駕駛實施出車前教育訓練,將開罰新台幣 9 萬元,吊扣事故車輛牌照 3 個月。

新竹區監理所發布新聞稿表示,上午至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發現公司對於事故遊覽車郭姓駕駛並未實施出車前教育訓練,對於這次不幸重大交通事故,公司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

新竹區監理所指出,將依違反公路法第 77 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對忠原交通製單舉發最高金額 9 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 3 個月。

有關事故遊覽車駕駛的責任,新竹區監理所表示,目前警方正依法調查釐清,郭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 3 年內不得再考領。

同時,新竹區監理所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忠原交通遊覽車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1 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並依公路法第 47 條,要求公司一週內完成全數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若公司未完成,將依公路法第 47 條另處,最重可撤銷運輸業營業執照。

新竹區監理所後續再視忠原交通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新竹區監理所也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事故調查,如發現忠原交通有其他違失,依規定再處罰。

新竹區監理所也要求忠原交通,對與肇事遊覽車同型式的其他 5 輛車停止出車,於完成檢修作業及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其中 4 輛已完成檢驗,僅 1 輛車維修中,待維修完成後辦理檢驗。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應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出車前檢查及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維護行車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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