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男朋友的租約很妙,是租一個套房。
租套房也沒什麼,一般民眾都租過,但在一間豪宅裡面租一間套房,那就很奇怪了!我去查一下該房子(建案:回建築)的實價登錄,都是 108-130 坪的房子,大家知道 100 多坪的房子是什麼概念嗎?可以在裡面打樂樂棒球欸。
這種豪宅,基本上屋主都不缺錢,就算是要出租,也是租一整層給外商公司主管,不會只出租一個套房給人家。
出租一個套房,難道房東跟你住嗎?一般人會喜歡跟房東一起住嗎?如果房東不住在那裡,那豈不是讓你用「套房租金」享受一間豪宅的設備嗎?
下次如果有客戶問要怎麼利益輸送給對方,不能送錢,我一定會推薦這個方式的。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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